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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釋字第 18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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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184 號
決算法
(民國 100 年 05 月 25 日 )
EN
第 27 條
立法院對審核報告中有關預算之執行、政策之實施及特別事件之審核、救濟等事項,予以審議。
立法院審議時,審計長應答覆質詢,並提供資料;對原編造決算之機關,於必要時,亦得通知其列席備詢,或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