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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 釋字第 146 號
刑事訴訟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 EN
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之調查,以非常上訴理由所指摘之事項為限。
第三百九十四條之規定,於非常上訴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