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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憲法法庭裁判(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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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裁判(新制)
判決字號:
111 年憲判字第 5 號
判決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憲法法庭
司法院公報 第 64 卷 5 期 1-61 頁
憲法法庭 111 年判決彙編暨重要裁定選編(I)(112年10月版)第 247-297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15、19 條
憲法訴訟法 第 5、90 條
所得稅法 第 4、4-1、5、24、39、42、77 條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 8-4 條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 99 條
公司法 第 232 條
案由:
聲請人認最高行政法院 105 年度判字第 661 號判決所援用之財政部中 華民國 66 年 3 月 9 日台財稅第 31580 號函牴觸憲法,聲請解釋憲 法。
主文:
財政部中華民國 66 年 3 月 9 日台財稅第 31580 號函,與憲法第 19 條租稅法律主義尚無牴觸,亦不生違反憲法第 7 條平等原則之問題 。惟所得稅法第 39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之跨年度盈虧互抵制度,其政策 選擇影響國家財政、經濟與產業發展,並涉及人民之租稅負擔,為避免疑 義,有關該管稽徵機關核定各期虧損之基準,仍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 權之命令予以明定為宜。
連結:
司法院憲法法庭裁判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