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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裁判(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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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裁判(新制)
判決字號:
111 年憲判字第 12 號
判決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憲法法庭
司法院公報 第 64 卷 8 期 82-104 頁
憲法法庭 111 年判決彙編暨重要裁定選編(II)(112年10月版)第 67-88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15、23、158 條
憲法訴訟法 第 5、90 條
教育基本法 第 2 條
大學法 第 1、11、21 條
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 17 條
案由:
聲請人認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度判字第 628 號判決所適用之國立臺灣 大學法律學院教師評鑑辦法施行細則第 5 條至第 8 條規定牴觸憲法,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聲請解釋憲 法。
主文: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師評鑑辦法施行細則第 5 條至第 8 條規定與 法律明確性原則無違,未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對教師職業自由 之限制,亦符合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尚不違反憲法第 15 條保障工作 權之意旨。
連結:
司法院憲法法庭裁判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