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10:36
:::
現在位置:
首頁
整合查詢查詢結果
整合查詢查詢結果
推薦字詞:
中華民國刑法
恐嚇公眾
恐嚇危害安全罪
恐嚇取財
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
智慧查找:
校園暴力
網路援交
積欠卡債
家庭暴力
毒癮戒治輔導
中央法規
法規名稱
0
法條內容
84
最新訊息
法律
5
法規命令
0
行政規則
0
地方法規
0
法規草案
0
司法解釋
憲法法庭裁判(新制)
0
大法官解釋(舊制)
27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0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61
最高行政法院判例
0
條約協定
條約協定名稱
0
條約協定內容
1
兩岸協議
兩岸協議名稱
0
兩岸協議內容
0
智慧查找案例
8
依據司法院於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司法解釋 >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裁判日期新→舊
裁判日期舊→新
友善列印
61.
裁判字號:
廢
17 年上字第 38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7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上訴人等搬取某氏銀棹花瓶等件,既無據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之意思,復 經聲明非俟該店歇業不能返還,核其行為,係以加害他人財產之事相
恐嚇
,應成立刑法第三百十九條之罪。原審依第三百十八條論科,實屬錯誤。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共 61 筆,頁次:4 / 4
顯示第
1
2
3
4
頁
每頁顯示
20
40
60
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