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檢索字詞:
轉包
收合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檢索字詞:
轉包
:::
現在位置:
首頁
整合查詢查詢結果
整合查詢查詢結果
中央法規
法規名稱
0
法條內容
19
最新訊息
法律
0
法規命令
0
行政規則
0
地方法規
0
法規草案
0
司法解釋
憲法法庭裁判(新制)
0
大法官解釋(舊制)
5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0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1
最高行政法院判例
1
條約協定
條約協定名稱
0
條約協定內容
7
兩岸協議
兩岸協議名稱
0
兩岸協議內容
0
智慧查找案例
0
依據司法院於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6條之1,「最高行政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行政法院裁判相同。」
司法解釋 > 最高行政法院判例
裁判日期新→舊
裁判日期舊→新
友善列印
1.
裁判字號:
53 年判字第 15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53 年 07 月 25 日
要旨:
原告既非美國政府攜來臺灣之承造商或攜來之
轉包
承造商,營業稅暨帶徵 之防衛捐,又非易於辦認即立即可以辨認之稅捐,自不在中美換文成立之 陽明山計劃協定第五節中規定免稅之列。原告承包該項陽明山計劃工程, 係以營利為目的,自應依照規定報繳營業稅及附捐,要不容以承包契約未 將稅捐列入工程包價而冀邀免稅,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以原告該項營業行為 未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及附捐,遂逕行決定其營業額,發單補徵,於 法並非無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