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檢索字詞:
誣告
收合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檢索字詞:
誣告
:::
現在位置:
首頁
整合查詢查詢結果
整合查詢查詢結果
推薦字詞:
中華民國刑法
未指定犯人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意圖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
誣告
智慧查找:
網路援交
中央法規
法規名稱
0
法條內容
43
最新訊息
法律
0
法規命令
0
行政規則
0
地方法規
0
法規草案
0
司法解釋
憲法法庭裁判(新制)
0
大法官解釋(舊制)
14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1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115
最高行政法院判例
1
條約協定
條約協定名稱
0
條約協定內容
0
兩岸協議
兩岸協議名稱
0
兩岸協議內容
0
智慧查找案例
1
依據司法院於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司法解釋 >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裁判日期新→舊
裁判日期舊→新
友善列印
1.
裁判字號:
51 年台上字第 22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51 年 01 月 31 日
要旨:
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之 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 ,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原審對於被上訴人所受之名譽損害有 如何痛苦情事,並未究明,若僅以上訴人之
誣告
為賠償依據,則案經判處 上訴人罪刑,是非明白,被上訴人似亦無甚痛苦之可言,且原判決何以增 加賠償慰藉金之數額,亦未說明其理由,遽命上訴人再賠償五千元,自有 未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