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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司法院於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司法解釋 >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32 年 02 月 01 日
要旨:
被上訴人依其對於上訴人之子某乙之執行名義,聲請查封之坐落某處房屋 及田二十畝,係上訴人故夫某甲之遺產,某甲於光緒二十九年即已亡故, 是為上訴人所陳述之事實,依某甲繼承開始時之法律,上訴人對於其夫之 遺產無繼承權,苟非別有取得權利之原因,上訴人對於該項田房自無足以 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上訴人雖提出民國十九年自己所立之文約,主張該 項田房為其提留之膳產,無論該文約僅載明上訴人提留水田四十九畝山場 一段為自己養老膳用,並未載明提留田畝之坐落,且此項田房縱已提留為 上訴人之膳產,除有特別情事可認某乙將田房之所有權移轉於上訴人外, 上訴人亦祇能使用收益以供膳用,其所有權仍屬之於某乙。上訴人既未主 張某乙有將田房所有權移轉於上訴人之特別情事,則原審認定上訴人無排 除強制執行之權利,維持第一審駁回上訴人之訴之判決,於法並無不合。
2.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0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養子不能繼承宗祧,係屬強行法規,不因被承繼人生前曾經表示以養子為 嗣之意思,遂不另為立嗣。至其擇立之權在被承繼人亡故後,應屬於守志 之婦,其有尊親屬者,固須得尊親屬同意,然守志婦之立繼如果合法,不 得任其尊親屬無故拒絕同意。
3.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0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守志之婦所酌提之贍養財產,祇可供守志之婦贍養之用,而其所有權仍應 屬諸其子,嗣後守志之婦亡故,當然無財產繼承開始之可言。
4.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9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一) 律載應繼之人平日先有嫌隙者,純由被繼承人或守志婦之主觀,即 被繼承人或守志婦不願其人承繼之意,無須別舉嫌隙事實,以為證 明。 (二) 獨子出繼後,其本生父母無後亡故,苟其所繼人與其本生父為同父 之兄弟,即屬同父周親,自得回而兼祧本宗。
5.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9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被承繼人及守志之婦均已亡故,而有直系尊親屬者,立繼之權應專屬於該 親屬。
6.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8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一) 兼祧承繼人之後,原毋庸更為所承數房分別立嗣,兼祧繼承人若係 無子身故,應任有權立繼者之自由意思,殊無強其必立數子承繼之 理。 (二) 婦人行使立繼權者,依現行律例雖應以族長為憑證,但若族長因故 不獲與聞,則亦不得以未憑族長之故,即謂為無效。 (三) 被承繼人之直系尊親屬立繼,應有擇立賢愛之權,但於昭穆倫序不 失,即不許宗族以次序告爭。 (四) 由親屬會議立繼者,依法必須被承繼人及其守志之婦,暨其直系尊 親屬均經亡故以後,方能開始召集。
7.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8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失蹤人生死不明經過相當期間後,如其妻及其直系親屬均已亡故,則親族 會為之立嗣,自非法所不許。
8.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8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被承繼人亡故而有守志之婦者,其立繼之權應在守志之婦,雖經直系尊屬 指定某人之子入繼,而守志之婦當時並未表示同意者,當然不生效力。
9.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8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被承繼人亡故後,未立繼前,苟無守志之婦又無直系尊屬,其所有遺產自 應由親屬會公同選定管理人以管理之。
10.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8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守志之婦亡故後,其直系尊屬有立繼權。
1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8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一) 嗣子成年後亡故,依法祇能為該嗣子立子,無更為其父立子之理。 (二) 將已死之繼子廢除,另行擇立,即被繼人本人亦不能如此辦理,親 屬會議豈能有此權限。
12.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7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被承繼人亡故,又無守志之婦及直系尊親屬者,其繼嗣應由親屬會依法代 為議立,非親屬會故意不為議立,法院不能逕以裁判代其議立。
13.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7 年 0 月 0 日(主管機關查無資料)
要旨:
被承繼人亡故並無守志之婦及直系尊親屬,其行使立繼權當然屬諸親族會 議,但親族會議之組織苟不合法,則所立繼子仍難認為有效。
14.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7 年 0 月 0 日(主管機關查無資料)
要旨:
被承繼人及其守志之婦亡故,又無直系尊親屬代行立繼者,其繼嗣應由親 屬會依法議立,苟經合法議定,即不許他人再行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