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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 大法官解釋(舊制)

101.
解釋字號:
解釋日期:
民國 70 年 03 月 13 日
解釋文:
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規定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其法人人格之存 續不受影響,就該公司之不動產權利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之名義時,無契 稅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之適用,依租稅法律主義,自不應課徵契稅。但非依 法變更組織者,其不動產權利之移轉,不在此限。
102.
解釋字號:
解釋日期:
民國 68 年 04 月 13 日
解釋文:
私立學校法施行後,對於私立學校不具監督權之公務員,除法律或命 令另有規定外,亦不得兼任私立學校之董事長或董事,本院釋字第一三一 號解釋,仍應有其適用。
103.
解釋字號:
解釋日期:
民國 64 年 02 月 07 日
解釋文:
營利事業匿報營業額逃漏營業稅之事實發生在民國五十四年十二月三 十日修正營業稅法全文公布施行生效之日以前者,自該日起五年以內未經 發現,以後即不得再行課徵。
104.
解釋字號:
解釋日期:
民國 55 年 09 月 30 日
解釋文:
支付國外廠商分期付款,訂有利息者,其利息所得,仍應由扣繳義務 人於給付時扣繳應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