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整合查詢查詢結果

司法解釋 > 大法官解釋(舊制)

101.
解釋字號:
解釋日期:
民國 50 年 12 月 06 日
解釋文:
輕便軌道除係臨時敷設者外,凡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其一定經濟上之 目的者,應認為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