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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 大法官解釋(舊制)
您所輸入的查詢字詞查無資料,建議選用下列語意近似之法律用語查詢
點選下方列表與
勞工工時
相對應的法律名詞。
點選後按下方的「開始查詢」,系統將自動呈現查詢結果。
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工作時間
工會同意
正常工作時間
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技術生
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
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求職者
見習生
其他基於從屬關係提供其勞動力而獲致報酬之人
受僱人
延長之工作時間
建教生
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勞工
勞動
勞動事件法
勞動基準法
勞資會議同意
補休
養成工
學徒
繼續工作四小時
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