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司法解釋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檢索字詞:
行車速度
收合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檢索字詞:
行車速度
:::
現在位置:
首頁
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查詢結果
司法解釋查詢結果
推薦字詞:
行車速度
行車速度記錄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行車速度紀錄
電動自行車
智慧查找:
青少年騎車
司法解釋
憲法法庭裁判(新制)
0
大法官解釋(舊制)
2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0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0
最高行政法院判例
0
司法解釋 > 大法官解釋(舊制)
解釋日期新→舊
解釋日期舊→新
友善列印
1.
解釋字號:
釋字第 284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80 年 09 月 13 日
解釋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汽車駕駛人如肇事 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 得逃逸,違者吊銷其駕駛執照。』旨在增進行車安全,保護他人權益,以 維持社會秩序,為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所許,與憲法尚無牴觸。
2.
解釋字號:
釋字第 223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77 年 03 月 25 日
解釋文:
金門戰地政務委員會七四擇建字第三二一七號函就金門地區
行車速度
所為之限制,其中有關該地區各路段
行車速度
,在郊外道路之時速,除限 制為六十公里或五十公里者外,其他路段及戰備道不得超過四十公里之規 定,乃為因應戰地特殊路況,維護交通安全所必要,與憲法尚無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