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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第一條 範圍
本合作協議係由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ECRO) 與美國在
臺協會(AIT) 提供一工作架構,而經由 TECRO 其指定之代表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太空中心(NSPO),能自 AIT
透過其指定代表美國太空總署(NASA)接受福衛三號衛星系統技
術指導方針,以避免 TECRO 指定之代表 NSPO 於訊號傳輸正常
操作福衛三號衛星系統及特殊上傳操作時,來自福衛三號衛星系
統對 AIT 指定之代表 NASA 之衛星,包括 FAST 、GALEX、
HESSI、ICESAT、SAMPEX、SWAS、TIMED、TRACE 及 GLORY,任務
無法接受之干擾。

第二條 目的
本頻率協議之目的在針對福衛三號衛星系統建立一個協調架構,
以容許 TECRO 透過其指定代表 NSPO 接受 AIT 指定代表
NASA 之技術規範,並與之進行協調。此頻率協議的技術目的在
於:
A.提供避免干擾 AIT 指定代表 NASA 衛星之技術規範;及
B.提供 TECRO 之指定代表單位 NSPO 執行福衛三號衛星系統〝
特殊上鏈操作〞之技術規範。

第三條 參數
TECRO 指定代表 NSPO 之福衛三號衛星系統包括六枚低軌圓形軌
道衛星,其軌道高度為 750 公里,軌道傾角為 72 度。福衛三
號之下鏈頻率為 2213-2215 MHz,上鏈頻率為 2039.468 -
2039.532 MHz。本頻率協議之附件一為福衛三號之 ITU (國際
電訊聯盟)Ap4/V 頻率資料表。本頻率協議所規定任何福衛三號
之操作限制其位階將高於附件一所列資料。TECRO 指定代表
NSPO 之地面發射天線增益與位置如表 3-1 所列,其上鏈、下
鏈與 AIT 指定代表 NASA 於本協議第一條中所列之衛星系統,
有頻率干擾之潛在衝擊。

第四條 福衛三號正常操作
TECRO 指定代表 NSPO 將確保福衛三號於正常操作時符合下列第
四·一條與第四·二條之操作條件,以確保福衛三號之上鏈與下
鏈不會超過國際電訊聯盟 ITU-R SA.609-1 規範所建議之臨界值
,而不會有干擾 AIT 指定 NASA 之衛星訊號之情形發生。

第四·一條 上鏈
TECRO 指定代表 NSPO 地面站上鏈至福衛三號之傳輸操作,
必須在地面站仰角大於十度時才可以發射,且每一枚福衛三
號衛星每次與地面站接觸時上鏈傳輸時間不能超過三分鐘。
第五條中所規範之操作模式不在此限。
TECRO 指定代表 NSPO 地面站之最大上鏈〝頻譜功率密度〞
不可超過表 4.1-1 中所列之數值。

第四·二條 下鏈
TECRO 指定代表 NSPO 之福衛三號之下鏈傳輸操作,必須在
地面站仰角大於十度時才可以發射,且每一枚福衛三號衛星
每次與地面站接觸時之下鏈傳輸時間不能超過四分鐘。
TECRO 指定代表 NSPO 之福衛三號之下鏈發射參數,必須與
附件一內所指定之數值一致。依據附件一所載,福衛三號下
鏈發射之最大頻譜功率密度為 -63.6 dBW/Hz ﹔天線最大發
射增益值為 3.4 dBi。

第五條 福衛三號〝特殊上鏈操作〞
TECRO 指定代表 NSPO 之福衛三號上鏈操作,在特殊需求情況下
,其與地面站接觸時之上鏈傳輸時間,必須超過第四·一條中所
指定之三分鐘。這種特殊情況不常發生,每年大約發生 1 至 2
次,其主要目的是上傳福衛三號 GPS 酬載之飛行軟體,而且只
會從北極鎮或基努那地面站執行這種上鏈操作。這種特殊上鏈操
作估計約需花費一天時間。TECRO 透過其指定代表 NSPO ,必須
在預定特殊操作之兩週前,通知 AIT 指定代表 NASA 有關該特
殊上鏈之操作細節。若該特殊操作有潛在之頻率干擾考慮,AIT
將透過其指定代表 NASA 於至少五個工作天前,通知 TECRO 指
定代表 NSPO 。當有頻率干擾疑慮之情況時,TECRO 指定代表
NSPO 與 AIT 指定代表 NASA 雙方,將於特殊操作執行之前,
進一步協調該項操作,以避免對 AIT 指定代表 NASA 之衛星系
統產生任何傷害性之干擾。

第六條 法律之選擇
本合作協議所有的目的,包括(但不限於)裁定本合作協議之效
力、條文之含義、權利與義務以及雙方之補償,係由 AIT 官方
領土之聯邦法律所準據與適用。

第七條 財務安排
本合作協議之雙方及其指定代表,將各自負擔其履行本合作協議
責任之成本與費用。此外,本合作協議之雙方及其指定代表履行
本合作協議責任之能力,係由其可獲得適當經費而定。

第八條 智慧財產權及物品與技術資料轉移
A.依照本合作協議下之活動,AIT 指定之代表 NASA 及 TECRO
指定之代表 NSPO 支持以最寬限而可行及適當之方式傳送資訊

B.依照本合作協議下之活動,均不視為讓與或意指任何權益或喜
好本合作協議之雙方及其指定代表或本合作協議之雙方及其指
定代表之合約商或次合約商之專利或發明。
C.依據 NASA 所在地之法律及法令規定下履行本合作協議,AIT
僅有責任經由其指定代表 NASA 及經由 NASA 指定代表轉移技
術資料與物品以履行其責任。
1.於執行本合作協議履行其責任時,若 AIT 發現需經由其指
定代表 NASA 及經由 NASA 指定代表轉移技術資料係屬專屬
資料或屬輸出管制,為維持應有之保護,該技術資料將標示
一告示指出 TECRO 或其指定之代表 NSPO 僅可於本合作協
議下履行其責任時使用及揭露。且該技術資料在未經供給方
之事先同意前,不得將該技術資料揭露或再轉移任何其他一
方。AIT 同意依約定遵守任何自 TECRO 或其指定之代表
NSPO 之類似聲明,以保護任何已標示之技術資料用於未經
授權之使用與揭露及確保其指定代表 NASA 將依約定遵守任
何自 TECRO 或其指定之代表 NSPO 之類似聲明以保護任何
已標示之技術資料用於未經授權之使用與揭露。若 AIT 有
需要經由其指定代表 NASA 代表 AIT 轉移供給方已標示之
技術資料或已鑑定之物品或代表其指定代表 NASA 或 AIT
之合約商或次合約商或其指定代表 NASA ,AIT 經由其指定
代表將首先獲得供給方書面之同意,並將獲得其合約商或次
合約商之書面同意將遵守供給方之約定或指定代表之標示或
告示。於本合作協議下,均無需 AIT 或其指定代表 NASA
轉移技術資料與物品違反有關輸出管制或機密資料管制之國
家法律及法令規定。
2.本合作協議之雙方及其指定代表對於任何未標示之技術資料
或未鑑定之物品有保護之責任。惟所有於本合作協議下轉移
之技術資料及物品,將僅使用於本合作協議下為履行雙方責
任之目的。

第九條 效期協調與協議
本合作協議將於最後簽署者之簽署日期生效,並將維持有效至福
衛三號衛星系統失效或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或至一方至
少於 90 天前提出書面通知擬終止本合作協議至另一方。本合作
協議得經雙方同意後予以更新或修正。

第十條 爭議協調與解決
於以上之條件下,TECRO 及其指定之代表 NSPO 與 AIT 及其指
定代表 NASA 對於福衛三號衛星系統及 NASA 衛星系統 S 頻段
操作之協調已完成。若 TECRO 其指定之代表 NSPO 於福衛三號
衛星系統正常操作下,對 AIT 指定代表 NASA 之衛星系統有任
何有害之干擾發生時,AIT 經由其指定代表 NASA 將通知 TECRO
轉其指定之代表 NSPO 有關該干擾。TECRO 及 AIT 透過其指定
代表將善意地一起工作,俾解決任何干擾之問題。


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美國在臺協會(AIT)
(TECRO)
簽名 簽名
Ta-Tung J. Chang, Deputy Barbara J. Schrage, Managing
Representative Director
張副代表大同 執行理事施藍旗
日期 2008 年 11 月 7 日 日期 2008 年 6 月 4 日
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美國在臺協會(AIT)
(TEC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