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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定係由美國在台協會 (以下簡稱AIT) 與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
處 (以下簡稱TECRO) 就「國際氣候預測研究院」 (以下簡稱IRI
) 之發展所簽訂。
連署目的:
緣AIT與TECRO (以下簡稱當事人) 簽訂之本協定提供一個架構,
使AIT指定之代表-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 (以下簡稱NOAA) 以及T
ECRO指定之代表-在台灣之中央氣象局 (以下簡稱CWB) 得以合作
發展IRI。
鑑於IRI之發展係因在氣候觀測、模擬與季節至年際變化評估之科學認
知及技術增進之結果,即過去十年間由於「世界氣候研究計畫」 (WCR
P) 與「熱帶海洋暨全球大氣計畫」 (TOGA) 之努力,以致對「聖嬰
現象-南方振盪 (ENSO) 有進一步之瞭解與較佳之預測。
鑑於源自季節至年際氣候變化像是聖嬰現象等所造成之衝擊,影響世界各
之社會與經濟,顯著影響因子諸如水之可取得程度、食物之無虞程度及疾
病之擴散等。
鑑於甘今已計畫將由IRI提供一個科學性與創立永久性機構之交集,以
達成一個遍及全世界有關季節至年際時間尺度氣候預測之前端至終端計畫
,建構成一個擁有預測網與應用研究中心及計畫的核心。
是以,當事人謹同意如下:
第一條 授權
本協定遵照一九七九年四月十日台灣關係法案,公法第96-8
號 (美國法22USC3301及相關規定) 簽訂:
IRI業已由NOAA以及由可倫比亞大學/拉蔔特-朵赫提地
球觀測所、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史匱普斯海洋學院所組成之
大學主辦機構 (以下簡稱主辦機構) 間有關IRI之合作定 (N
A67GP0299號財務援助案) (以下簡稱合作協定) 所發
動,參見附件如附錄__。為進一歲達成IRI之目標,IRI設
施及在IRI設施中進行之核心活動,且前係位於主辦機構之中
,將被視為氣候預測國際研究院 (IRI) 。
第二條 目標
IRI初歲推動事務包括一項致力發展國際多邊研究與應用網路
,以及設計供國際科學經由合作研究力求於事先產出最佳而且可
能之每季乃至一至二至氣候預測,並提供遭受氣候變化衝擊社會
有助於社會與經濟層面之預測指引產品之作業中心網催生。
一個作業中心網已嚴然可見,其中之一即IRI,將以網路核心
方式運作,亦即將經常性產製、傳播、評估及實驗性預報資訊等
之改進事項以集中。又IRI亦將致力於促進研究工作,包括設
計將全球大氣、海洋及地表之偶合模式予以繼續發展,以成為事
先從事一季乃至一至二年氣候預測之作業基礎。
IRI業經設計撰寫有關前端至終端預測之各項工作,包括模與
預報系統之發展、實驗性預測、氣候監測與資訊傳播、應用研究
及訓練等,俾網入即毀進行之國際氣候研究與及應用活動之後續
文件中。
IRI正經發展以實驗性季節至年際氣候預測為基礎而產生氣候
資訊產品,以及針對受影響區域之實際問題而便於應用此些產品
,進中進行一個交集的研究計畫,因為:
一 針對世界各地受影響之人口與地區,於一年前或更早之時間
,製作、傳播、應用、及持續改進最佳季節至年際氣候預測
供決策運作,以避免、減輕或調適氣候變化及極端氣候情事
,將產生可觀之經濟效益,裨益永續發展。
二 針對上述目的所進行之科學和技術研究,將增進全世界科學
家對於氣候由季節至年際時間尺度變化性的瞭解,進而可將
渠等之研究發現轉換成社會可用之資訊。
三 世界級的研究、評估及季節至年際氣候變化資訊乃全球性之
需求,而模式間之相互比較尤然。
四 IRI將經由專業發展、教育與訓練,致力於擴大調查氣候
變化及預測應用研究群。
五 IRI將配合即將進行之國際性、國家性及區域性氣候研究
及應用工作,強化氣候與海象之觀測及其資料管理、資料與
資訊之交換、過程研究、整合性模擬及氣候預測、氣候衝擊
評估及氣候預測應用。
本合作之技術性目標為:
一 得以確保妥適的科學、財政、管理、人力及技術資源能夠快
速有效而合理地彙集,以發展氣候預測國際研究院。
二 持續評估和發展符合動力學與熱力學的全球大氣-海洋-陸
地偶合模式,以之為改進實驗性徵詣預測之基礎,並強調季
節至年際氣候變化的時間尺度。
三 有系統地開發氣候離差的可預報度,預報之時間尺度由數個
月至數年。
四 按各種時間尺度實驗性氣候預測所需,接收、分析及儲存相
關大氣及海洋觀測資料,並改進氣候預測的範圍及準確度。
五 有系統地製作全球空間尺度由數個月至數年實驗性氣候預測

六 經由結合額外的物理、農業、經濟、生態及其他適合闡明各
類社會經濟及社會效益之資料,將氣候預測預以定型及擴增

第三條 合作活動
為進一步達成本協定目標之合作活動將於本協定外之特定安排中
載明,包括CWB與哥倫比亞大學間簽訂之協力契約,該協力契
約之格式如附附錄所非。
本活動得包括:聯合研究計畫寸指導,技術之轉,資訊產品及資
料集之交換,科學家、技術專家、訪間者之交換,以及可能經由
當事人及其指定之代表相互同意對發展IRI所需之其他形式之
合作。
於本協定下發展IRI之合作活動,應與NOAA與主辦機構間
就IRI之合作協定所建議之活動一致,惟應徵求並取得當事人
及其指定之代表的同意。
第四條 財務安排
當事人不負擔在本協定下活動之費用,在本協定下聯合活動所衍
生之全部費用,應由指定之代表個別負擔,除非另外同意在第三
條下有協定外之特定安排。所有之合作應以可用之適當經費為度
,並應符合適用之法律、規定及審查程序。
第五條 智慧財產權之考量
一 當事人及其指定之代表支持在本協定下提供、交換或衍生之
資訊予以最廣而可能之傳播,惟須嚴守既存之權利及/或限
制,並符合適用之法律。
二 本協定一方當事人或其指定之代表傳送至他方當事人或其指
定之代表之資訊,傳送之一方應就其所知及所信使其正確,
但傳送之一方不保證所傳送之資訊對接受之一方或任何第三
人任何特定使用或應用之適合性。當事人及其指定之代表所
共同開發之資訊應係當事人及其指定之代表所知及所信地正
確,卻不保證所共同開發之資訊任一方或任何第三人任何特
定使用或應用之適合性。
第六條 生效日
本協定自下列最後簽署之日期生效,並於生效日之後之五年內具
完全之效力。
第七條 修正與終止
本協定得經當事人之書面合意修正之。
本協定得隨時由任一方當事人於所欲終止日之六十日前以書面通
知他方而終止,雙方瞭解必須就達成共同合意之終止日期進行嘗
試,以容許活動之順利終止以及人員之撤回。
第八條 困難之解決
關於本協定條款之任何事項,當事人應進行諮商,並以合作互信
之精神共同努力,以解決任何困難或者可能衍生之誤解。

美國在台協會 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附錄
協力契約
為促進美國在台協會 (以下簡稱AIT) (經其指定代表-美國商務部國
家海洋暨大氣總署,以下簡稱NOAA) 為一方,與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
代表處 (以下簡稱TECRO) (經其指定代表-在台灣之中央氣像局以
下簡稱,CWB) 為另一方間,於二○○○年________生效之協定 (以下
簡稱AIT/TECRO協定或基本協定) ,與本協力契約 (以下簡稱契
學) 係由CWB與受託人-在紐約市之哥倫比亞大學 (以下簡稱哥大) 所
簽署者,乃「國際氣候預測研究院 (以下簡稱IRI) 」之兩個主要贊助
創始人。
第一條 目的:
本契約係將AIT/TECRO協定中所定之目的與目標予以促
進及付諸行動。
第二條 與基本協定之關係:
AIT/TECRO協定乃在AIT (經由NOAA) 與TEC
RO (經由CWB) 間就有關設立、資助及支持IRI成為一個
全球性、永久性研究機構方面提供一個合作基礎架構,一如AI
T/TECRO協定中所述,IRI係自一九九六年開始在美國
政府與哥大間尋求一合作協定 (嗣經一九九七年聯邦補助與合作
協定法案中加以定義) 及NA67GP0299號財務援助 (以
下簡稱合作協定) 。合作協定須受NOAA依據管理暨預算辦公
室 (OMB) A-110號為主豐為「對高等教育機構、醫院及
其他非營利/商業組織之捐助及合約之統一行政須知之通函而轉
行之規定規範,此些規定 (見聯邦行政命令法典第十四章第十五
條) 承認非屬聯邦之第三機構對聯邦政府機助計畫提供之現金與
等同現金 (即非現金) 之捐助,惟此些捐助須符合適用之行政命
令條款。
第三條 對IRI之支持:
一 CWB將於本契約之第一年提供九十萬美元一年之捐助,並
於本契約後續幾年每年提供相當數額之捐助,以支持促進I
RI目標之計畫。後續幾年之金額將視可運用之經費以及C
WB應遵守之法律上和財政上之限制而定。此外,在本契約
之第一年中,CWB將額外並限一次提供三十萬美元之現金
捐助予IRI,採購最現代裝備以於CWB與IRI間建立
通信網連。所有之現金捐助應按在台灣之適用稅賦繳稅,C
WB將盡其最大之毀力申請各該稅賦之免除。
二 CWB於本契約第一年之全部現金捐助應依下列時程交付I
RI:
(一) 本契約付諸執行後兩個月內交付六十萬美元;
(二) 其後六個月內交付六十萬美元。
嗣後顧本契約之後續各年之交付時程應由當事人另行合意。
第四條 資料與技術之交換:
IRI在美國相關法律規定、既存之權利及/或限制、對第三人
之承諾範圍內,一旦技術上可行時,應對CWB提供下得資料與
技術,供CWB內部研發活動之用:
一 IRI不定期發展之資料與技術,包括電腦模式、資料同化
方法、統計與軟體、預測結果、決策支援系統及知識產品;
二 IRI已取得之資料及於其經費與預算限制內能夠得到之資
料 (特別是稱為「NOAA Family of Services 」之資料
,惟須受技術上可自NOAA取得之限) ,該等資料將經由
IRI,以對IRI為最快速之方法提供予CWB。
第五條 教育與訓練及聯合研究活動:
一 CWB,在IRI任何既存承諾與財務、人事及技術限制範
圍內,得事先通知IRI,並經由IRI之資源與人員,合
理要求某些經指定之科學家提供專業之發展、教育及訓練,
以及要求經常參與IRI計畫之機會。
二 CWB與IRI之科學家,在合理知會IRI及在IRI任
何既存承諾與財務、人事及技術限制範圍內,得就具科常價
值並且共同感興趣之聯合研究計畫進行合作。
第六條 契約效期:
一 本契約自下列最後簽署之日期生效,並於生效日後之五年內
具完全之效力。本契約當事人得合意延長本契約之效期。
二 本契約之效期應在當事人共同主導下每年檢討一次,考量個
別之興趣,並應藉此種檢討會共同同意修正。此種檢討會應
於本契約效期中每年第三季之最後一天舉行。
三 本契約得隨時由任一方當事人於所欲終止日之六十日前以書
面通知他方而終止,雙方瞭解必須就達成共同合意止日期進
行嘗試,以容許活動之順利終止及人員之撤回。
第七條 其他規定:
一 當事人同意就任何本契約所可能流生或相關之事務以協商為
宜。所有與本契約有關或衍生之問題與爭議,應由當事人經
由相互協商同意解決之。
二 哥大於本契約下所進行與IRI相關之活動,均受其與NO
AA間之合作協定條款及美國相關法律規定 (包括管王暨預
算辦公室第A-110號函通) 之規範。
三 所有遵照本契約之當事人活動,均受每一當事人適用之法律
、規則、規定之規範,包括個別之輸出管制法令。任一當事
人因相關法令之限制而無法在本契約下履行,在本契約下將
不構成該當事人之違約。
四 本契不妨礙本文件當事人間之其他協定,亦不妨礙本文件任
一當事人與未參與第三人間任何協定或安排。
五 本契約僅得經由當事人之書面合意以書寫方式修改之。
據此,本協力契約經下列簽署人在適當授權下簽署,自下列最後簽斁之日
期生效。

中央氣象局 紐約市哥倫比亞大學受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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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見證人:
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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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