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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臺拉維夫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以下簡稱駐以色列代表處)與駐臺北以
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以下簡稱以色列辦事處)以下合稱「雙方」:

為進一步鼓勵水科技之合作,將透過知識與技術之移轉、研究及產品標準
制定

鑑於水科技包括水資源管理及海水淡化、回收再利用及灌溉等方面之水處
理技術領域,

同意合作如下:
一、水科技方面之專家與學者互訪;
二、水領域研究之技術、資料及未來重大政府採購資訊之交流;
三、水科技領域專題研討、研討會及訓練課程之共同辦理;
四、水科技產品及其標準制定;
五、災害復原之緊急應變合作,包括知識及技術移轉、人員訓練、及緊急
期間之相關產品、設備及服務之採購與供應。

雙方同意成立各自之聯絡窗口如下:
臺灣:
經濟部水利署綜合企劃組組長
以色列:
工貿及勞工部水科技組組長
其主要職責為:
一、維持雙方之經常性溝通;
二、每年 11 月底前訂定雙方同意之年度計畫。

雙方同意聯絡窗口如有異動,異動方將儘快通知另一方。

本瞭解備忘錄自最後簽署之日起生效,效期 3 年,除一方於 6 個月前
通知另一方終止外,本瞭解備忘錄效期屆滿時,將逐次自動延長效期 3
年。

本瞭解備忘錄以英文簽署兩份。

簽約人
駐以色列代表處 以色列辦事處
張良任 何璽夢
代表 代表

駐臺拉維夫臺 駐臺北以色列
北經濟文化辦 經濟文化辦事
事處 處
臺灣 以色列

2011 年 11 月 16 日 201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