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檢索字詞:
私立學校
收合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檢索字詞:
私立學校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廢
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公教人員 (以下簡稱公教人員) ,係指左列中央各機關、
學校編制內雇員以上有給文職人員而言:
一、總統府及其所屬機關。
二、國家安全會議及其所屬機關。
三、國民大會。
四、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四院及其所屬機關。
五、行政院及其所屬行政機關、國立學校。
公
私立學校
軍訓教官之薪給列入中央總預算者,得適用本辦法。
經費未列入中央總預算之機關,或非適用一般公教人員待遇之機關,除原
已參加互助者外,不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