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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組織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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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勞動部勞動及
職業安全衛生
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 14 條
勞工安全衛生展示館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計畫、科技發展計畫之管理考核。
二、人員出國、研習及考察管理。
三、研發成果之展示、行銷傳播及維運。
四、
職業安全衛生
人員教育及訓練之研究。
五、科技研發與成果之運用及技術移轉。
六、安全衛生產業輔導機制之推廣。
七、出版品發行、管理及綜合處理。
八、國內外研究機構之聯繫、技術交流及資訊蒐集。
九、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展示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