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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組織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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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編制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勞動部為規劃與執行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勞動檢查及監督相關業務,特設
職業安全衛生
署(以下簡稱本署)。
第 2 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
職業安全衛生
政策規劃與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廢止及解釋。
二、勞動檢查政策規劃與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廢止及解釋。
三、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政策規劃與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廢止及解釋。
四、
職業安全衛生
制度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五、
職業安全衛生
與勞動條件檢查之推動、執行及監督。
六、勞工健康促進、職業病調查與鑑定、職業傷病防治之推動及管理。
七、職業災害預防、職業災害勞工補助與重建之推動、監督及管理。
八、其他有關
職業安全衛生
、勞動檢查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