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農村規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農村建設組,分三科辦事。
三、產業發展及休閒組,分三科辦事。
四、保育治理組,分三科辦事。
五、坡地管理組,分三科辦事。
六、減災監測組,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農村建設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村建設相關計畫之策劃、推動、協調及督導。
二、農村整體景觀風貌營造與工程之調查、規劃、設計、協調及效益評估。
三、農村環境資源調查、生活品質與機能改善之策劃、協調、設計及評定。
四、農村生活環境改善工程之調查、規劃、設計及輔導。
五、農村基礎生產條件改善之調查、規劃、設計及輔導。
六、農村文化與景觀維護設施工程之調查、規劃、設計及輔導。
七、農村生態保育工程之調查、規劃、設計及推動。
八、農村友善環境工程之調查、規劃、設計及推動。
九、農村建設相關工程規定之研擬、修正及闡釋。
十、其他有關農村建設事項。
保育治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集水區整體調查、調適規劃之研擬及推動。
二、土砂運移觀測與收支之規劃、研究及發展。
三、工程構造物維護管理之規劃、研究及發展。
四、工程環境友善與減碳增匯措施之規劃、研究及發展。
五、水土保持與治山防災工程之規劃、設計、推動及督導。
六、大規模崩塌處理工程之規劃、設計、推動及督導。
七、韌性坡地保育措施之規劃、研究及發展。
八、農地水土保持與植生綠化工程之規劃、設計、推動及督導。
九、農村與防災道路系統工程之補助、規劃、設計、推動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保育治理事項。
坡地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水土保持相關法規之研擬、修正、闡釋、協調及督導。
二、山坡地保育利用之水土保持管理規劃、協調、推動及督導。
三、山坡地開發利用水土保持計畫與其工程規劃設計之審查、檢查及監督;其完工設施調查之推動、執行及督導。
四、山坡地違規開發查報取締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督導。
五、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廢止、長期水土保持計畫與其治理工程規劃設計之審議、協調、推動、督導及管理。
六、山坡地範圍劃定、檢討變更與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分類之研擬、審議、推動及督導。
七、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相關工程之技術研發、修訂及推動。
八、工程品質管理與職業安全衛生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九、工務處理、工程契約與施工規範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十、其他有關坡地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