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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農業部漁業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沿近海漁業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沿近海漁業政策與沿近海漁業資源保育政策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
二、沿近海漁獲資料蒐集與查核之推動及督導。
三、漁場環境之保護、管理及督導。
四、沿近海海域漁業權利用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五、沿近海特定漁業經營許可與漁船作業動態之管理及督導。
六、漁船用油、漁船保險與休漁獎勵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七、娛樂漁業政策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督導。
八、兩岸漁業交流業務之規劃及推動。
九、其他有關沿近海漁業事項。
遠洋漁業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遠洋漁業政策與遠洋漁業資源保育政策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
二、周邊水域國際漁業事務之規劃及推動。
三、遠洋漁船及船員涉外案件之處理。
四、遠洋漁業雙邊漁業交流合作之規劃及推動。
五、非我國籍漁船之建造及輸出管理與投資經營非本國籍漁船政策之研擬及推動。
六、參與國際漁業組織相關業務之規劃及推動。
七、遠洋漁船特定漁業經營許可與其漁獲監控管理之規劃及推動。
八、遠洋漁業觀察員計畫與漁業檢查業務之規劃及推動。
九、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漁業事項之管理。
十、其他有關遠洋漁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