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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農業部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作物改良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區域性農作物品種改良、良種繁殖與保育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二、區域性農作物栽培管理、優質安全生產體系、採後處理與加工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三、區域性農作物天然災害之防減災與復育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四、區域性農業遺傳資源之蒐集、鑑定、保存及應用研究。
五、生物技術於區域性農作物繁殖與輔助育種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六、其他有關區域性作物改良事項。
鹿草分場掌理事項如下:
一、區域性水稻品種改良、良種繁殖與保育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二、區域性稻米產銷營運主體及產銷班生產技術之輔導。
三、其他有關轄區農業改良事項。
朴子分場掌理事項如下:
一、區域性玉米、雜糧作物品種改良、良種繁殖與保育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二、區域性耕作制度之試驗、示範及推廣。
三、其他有關轄區農業改良事項。
義竹分場掌理事項如下:
一、區域性蘆筍、大蒜與蕓籉屬蔬菜等品種改良、良種繁殖與保育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二、區域性大宗蔬菜生產、採後處理、病蟲害防疫技術之改進、示範及推廣。
三、其他有關轄區農業改良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