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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糧食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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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設北區、中區、南區、東區糧食管理處 (以下簡稱各管
理處) ,各管理處之業務轄區如下: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北區糧食管理處為台北市、台北縣、基隆市、桃園
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區糧食管理處為台中市、台中縣、彰化縣、南投
縣、
雲林縣
。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南區糧食管理處為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台南
縣、高雄市、高雄縣、澎湖縣、屏東縣。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東區糧食管理處為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