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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醫事專業諮詢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七條第一項之諮詢意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
二、諮詢之問題。
三、醫事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