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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小門地質探索館參觀門票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參觀小門地質探索館,具有以下各款身分人員,經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者,得免收門票:
一、未滿六歲兒童。
二、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平日)。
三、各機關學校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經事先以公文提出申請獲准者。
四、政府部門因接待國際友人,經事先以公文提出申請獲准者。
五、持志願服務榮譽卡志工。
六、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