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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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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財政部所屬機關辦理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作業等相關事項,得依
政府採購法
規定委託民營事業辦理之。
第 5 條
民營退稅業者辦理外籍旅客退稅作業,提供退稅服務,於辦理外籍旅客申請退還營業稅時,得扣取應退稅額一定比率之手續費。
前項手續費費率,由財政部所屬機關依
政府採購法
規定與民營退稅業者議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