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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繼續任用人員於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所定休假日,應依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規定輪班、輪休,以維持正常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