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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附檔:
附表.PDF
附圖一.PDF
附圖二至三.PDF
附圖四.PDF
附圖五.PDF
附圖六.PDF
附圖七至十三.PDF
附圖十四至十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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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條文有附件
第 13 條
鐵路電化後新設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應依附圖十二及附圖十三所示加設混凝土延伸板及接地用之角鋼,由該橋樑工程主管單位於新建時同時施工,有關防護之設計資料,應先協調有關鐵路機構同意,並於竣
工時
會同勘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