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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管理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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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釐訂
職業災害
防止計畫、緊急應變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事項。
二、規劃、督導各部門辦理勞工安全衛生稽核及管理事項。
三、規劃、督導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事項。
四、規劃、督導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危害通識及作業環境測定事項。
五、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健康檢查及管理事項。
六、督導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死亡等
職業災害
之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事項。
七、實施安全衛生績效管理評估,並提供勞工安全衛生諮詢服務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第 8 條
繫纜隊掌理下列事項:
一、船舶靠泊船席位置、帶解纜作業、連繫協調、資訊處理與作業計費事項。
二、船舶帶解纜作業、給水作業承攬商之管理、查核、監督、設備改善事項之執行事項。
三、纜工管理、調派暨承攬商等勞工安全衛生
職業災害
等管理事項。
四、船席改善事項建議,港務設施機具遇海事事件損害之通報、簽證與協助索賠等事項。
五、纜船、纜事、無線電通訊設備、物料等之增添、保養、改善、管理等執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