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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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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人事室設三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
機關組織
編制事項。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三、任免、銓敘、俸給及遷調事項。
四、退休、離職、資遣及撫卹事項。
五、考核、獎懲及考成(績)事項。
六、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七、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八、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及勞工教育事項。
九、保險、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十、員工文康活動及慶典集會事項。
十一、勞資關係、工作規則等事項。
十二、人事資料管理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