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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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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經濟部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管理新店溪青潭水源
、水質、水量保護區,掌理下列事項:
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工礦及土石採取管理、觀光遊
憩管理、林業經營、林地管理、違規行為之查報取締及其他與水源水
質水量相關事項。
二、集水區治理、河川治理、山坡地
保育
利用、環境改善維護、水質污染
等之公害防治、下水道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