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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羈押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被告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損害器具、成品、材料或其他物品時,應賠償之。
前項賠償之金額,被告未為給付者,得自其保管金或勞作金內扣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