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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辦法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本會分設政策規劃組、課程教學組、社會推展組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組,依下列規定,辦理前條各款之相關工作:
一、政策規劃組:
(一)研擬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規定。
(二)研擬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政策。
(三)規劃性別平等教育理念之推廣。
(四)督導考核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之實施。
(五)研擬本會設置辦法訂修及其運作事宜。
(六)彙整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年度計畫、預算及評估實施成效。
(七)蒐集國內外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資料及提供諮詢服務。
(八)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綜合性事務。
二、課程教學組:
(一)研發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教學。
(二)推動及補助各級學校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教學。
(三)輔導各級學校建置性別平等教育之學習環境與資源。
(四)規劃及辦理性別平等教育人員之培育、進修及認證。
(五)建立及整合性別平等教育之專業資源。
(六)提供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教學諮詢服務。
(七)評鑑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教學實施成效。
(八)規劃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教學研究。
(九)參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綱要前導研究與研修。
(十)視導各級學校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教學。
(十一)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教學事務。
三、社會推展組:
(一)結合相關法規規定以宣導及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精神。
(二)協助規劃全國性別平等相關之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推展。
(三)協助審議民間團體辦理性別平等相關活動之申請補助案。
(四)運用大眾媒體、網站及刊物等進行性別平等教育之社會宣導。
(五)從性別平等角度檢視大眾媒體。
(六)建立並落實媒體報導校園性別事件之回應機制。
(七)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季刊之編輯、發行及總編輯之推選事宜。
(八)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社會推展事項。
四、校園性別事件防治組:
(一)研修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
(二)建立校園性別事件之處理流程及機制。
(三)協助處理校園性別事件申請調查、檢舉或申復,並提供本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之處理建議。
(四)建立校園性別事件處置相關資源。
(五)提供校園性別事件處置之諮詢服務。
(六)規劃及辦理校園性別事件處置知能之培訓及宣導工作。
(七)協助依本法第四十條第三項進行審議並決議。
(八)其他有關校園性別事件防治之相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