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檢索字詞:
商標法
收合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檢索字詞:
商標法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廢
票券商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票券金融公司於設立登記前,發起人應檢附左列書件各三份,向財政部申
請設立許可:
一、票券金融公司設立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之範圍、業務之原則與方針及具體執行之方法
(包括場所設施、內部組織分工、人力配置、人員招募培訓、業務發
展計畫及未來三年財務預測) 等。
三、發起人名冊及證明文件。
四、發起人會議紀錄。
五、發起人等無左列各目情事之書面聲明:
(一) 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
(二) 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
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者。
(三) 曾犯偽造文書、妨害秘密、重利、損害債權罪或違反
商標法
、專利
法或其他工商管理法規,經宣告有期徒刑確定,執行完畢、緩刑期
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
(四) 曾犯貪污罪,受刑之宣告確定,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
逾五年者。
(五) 違反本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或管理外匯條例,受刑之宣告確定
,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
(六) 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七) 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負責人,破產終結尚未逾五年,或調協未履
行者。
(八) 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往來者,或恢復往來後三年內仍有存
款不足退票紀錄者。
(九) 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五年者。
(十) 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
擔任票券金融公司發起人者。
六、公司章程。
七、董事會之職責及經理部門職權之劃分。
八、其他經財政部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前項書件之記載事項如有不完備或不充分者,財政部得駁回其申請;其情
形可補正,經財政部限期補正而未符規定者,駁回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