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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附檔:
附表一: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表.PDF
附表一之一:海域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區位許可使用細目表.PDF
附表一之二:海域用地區位許可申請書.PDF
附表一之三:海域用地區位許可審議流程.PDF
附表二: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計畫一併申請案件之審議流程圖.PDF
附表二之一:先辦理使用分區再辦理使用地變更計畫許可案件之審議流程圖.PDF
附表二之二:應申請變更開發計畫或製作變更內容對照表備查認定原則表.PDF
附表三: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變更編定原則表.PDF
附表四: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PDF
附表五:非都市土地許可使用申請書.PDF
所有條文
編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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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3 條
依第三十條規定擬具之興辦事業計畫位於
第二級
環境敏感地區者,應說明下列事項,並徵詢各項環境敏感地區之中央法令規定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
一、就所屬環境敏感地區特性提出具體防範及補救措施,並不得違反各項環境敏感地區劃設所依據之中央目的事業法令之禁止或限制規定。
二、就所屬環境敏感地區特性規範土地使用種類及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