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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經濟部防制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教育宣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之教育宣導內容如左:
一、正確性心理之建立。
二、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
三、錯誤性觀念之矯正。
四、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
五、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之遭遇。
六、其他有關兒童或少年性交易防制事項。
中央主管機關應編製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之教育宣導資料。
前項之教育宣導資料由主管機關分送業者或消費者。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機構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之教育宣導座談
會或相關宣導事宜。
縣 (市) 主管機關應定期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執行成果函報省主管機
關彙整後送中央主管機關。
直轄市主管機關應定期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執行成果函報中央主管機
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