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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處設下列科、室及管理站:
一、企劃經理科。
二、環境維護科。
三、遊憩服務科。
四、保育研究科。
五、解說教育科。
六、行政室。
七、管理站。
保育研究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區域內自然生態之保育研究及調查監測計畫之執行。
二、本區域內自然資源、地形、地質、人文史蹟之調查、登錄、研究及管理。
三、本區域內瀕臨滅絕、稀有之野生動物及植物復育計畫執行。
四、本區域內學術研究採集申請之核發及管理。
五、本處圖書期刊資料之建立管理。
六、本區域內保育觀測研究站之管理。
七、進入生態保護區入園許可之執行。
八、本區域內違法盜採、盜獵、盜伐等危害毀損自然資源與人文資源行為之處理復舊及監督。
九、其他有關保育研究事項。
解說教育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區域內解說系統與環境教育之規劃、研究及推廣。
二、解說資訊、生態資源與環境教育專書之編印、視聽媒體之設計及製作。
三、本區域內自然資源與人文史蹟資料之蒐集、編製、貯存及解說展示。
四、解說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之策劃、執行及合格證書之核發。
五、本區域內生態保育宣導之策劃及遊客解說服務。
六、國家公園環境教育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解說教育事項。
管理站掌理事項如下:
一、站區域內自然資源之維護、保育及巡查。
二、站區域內有關文化古蹟之維護管理。
三、站區域內遊憩服務、宣導解說及安全維護。
四、站區域內遊客服務中心及各項公共設施之清潔及維護管理。
五、站區域內各項急難救助之協助。
六、其他有關站區域內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