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檢索字詞:
立法委員
收合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檢索字詞:
立法委員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廢
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選舉委員會
附檔:
金門縣、連江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PDF
金門縣、連江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DOC
桃園縣、彰化縣、臺中縣、臺南縣、高雄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PDF
桃園縣、彰化縣、臺中縣、臺南縣、高雄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DOC
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宜蘭縣、新竹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PDF
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宜蘭縣、新竹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DOC
臺中市、臺南市、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PDF
臺中市、臺南市、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DOC
臺北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PDF
臺北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DOC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縣(市)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總統、副總統、
立法委員
、縣(市)議員、縣(市)長選舉、罷
免事務及監察之辦理事項。
二、關於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罷免
事務之計畫、辦理事項。
三、關於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罷免
之監察事項。
四、關於依法發布選舉、罷免之公告事項。
五、關於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候選人
資格審定、選舉、罷免結果之審查及當選證書之製發事項。
六、關於選舉、罷免事務進行程序之訂定及選舉宣導之策劃、辦理與協調
事項。
七、關於選舉候選人之競選費用補貼事項。
八、關於投票所、開票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
九、關於選舉、罷免事務之研究發展及選舉資料之蒐集、運用事項。
十、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項。
第 9 條
本會視辦理選舉、罷免之種類及業務需要,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列事
項;並得分股辦事:
一、第一組:總統、副總統、
立法委員
、縣(市)議員、縣(市)長選舉
、罷免之辦理事項;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里
長選舉、罷免之計畫、辦理,選舉、罷免事務之研究發展與資料蒐集
、運用及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之綜合業務事項。
二、第二組:選舉人及罷免案投票人名冊之編造事項。
三、第三組:選舉公報、公辦政見發表會、選舉宣導及新聞發布之辦理事
項。
四、第四組:選舉、罷免監察事務之辦理;有關選舉、罷免訴訟及法令之
擬釋事項。
五、行政室:議事、文書、公文管制、印信典守、庶務、出納、公產公物
之保管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項。
前項組、室於不辦理選舉、罷免期間,設第一組、第四組及行政室。但金
門縣、連江縣選舉委員會設第一組及行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