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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縣(市)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縣(市)議員、縣(市)長選舉、罷
免事務及監察之辦理事項。
二、關於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罷免
事務之計畫、辦理事項。
三、關於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罷免
之監察事項。
四、關於依法發布選舉、罷免之公告事項。
五、關於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候選人
資格審定、選舉、罷免結果之審查及當選證書之製發事項。
六、關於選舉、罷免事務進行程序之訂定及選舉宣導之策劃、辦理與協調
事項。
七、關於選舉候選人之競選費用補貼事項。
八、關於投票所、開票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
九、關於選舉、罷免事務之研究發展及選舉資料之蒐集、運用事項。
十、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項。
本會視辦理選舉、罷免之種類及業務需要,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列事
項;並得分股辦事:
一、第一組: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縣(市)議員、縣(市)長選舉
、罷免之辦理事項;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里
長選舉、罷免之計畫、辦理,選舉、罷免事務之研究發展與資料蒐集
、運用及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之綜合業務事項。
二、第二組:選舉人及罷免案投票人名冊之編造事項。
三、第三組:選舉公報、公辦政見發表會、選舉宣導及新聞發布之辦理事
項。
四、第四組:選舉、罷免監察事務之辦理;有關選舉、罷免訴訟及法令之
擬釋事項。
五、行政室:議事、文書、公文管制、印信典守、庶務、出納、公產公物
之保管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項。
前項組、室於不辦理選舉、罷免期間,設第一組、第四組及行政室。但金
門縣、連江縣選舉委員會設第一組及行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