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檢索結果

工友請假與休假,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其有關規定辦理,上開規則未
規定之假別,如勞動基準法及其有關規定已有者,則另依其規定辦理。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