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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各機關辦公房屋,除辦公室外,得按實際需要酌設禮堂、會議室、接待室
、服務台、警衛室、值日室、休息室、盥洗室、圖書室、閱覽室、醫務室
、哺育室、文康室、保管室、電話總機室、餐廳、廚房、車庫及其他有關
處所。
典禮之接待事項如左:
一、指引賓客車輛進入停車場。
二、引導賓客簽名。
三、引導賓客進入會場或休息室。
四、保管賓客衣帽用具。
五、照料賓客離場。
會議之規模較大者,除參照典禮之有關規定辦理外,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準備休息場所。
二、準備膳食及住宿。
三、準備交通工具及指定停車場。
四、設置詢問處或服務台,辦理與會人員查詢或委辦事項。
五、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會場電源、照明、空調、擴音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