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檢索字詞: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收合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檢索字詞: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專科學校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招收轉學生,以第一學年之第一學期及最後一學年之第二學期以外之學期為限。但學生因特殊事故必須轉學,符合學校學則規定者,不在此限。
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得招收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得招收大學肄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