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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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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第二處分設四科,其主管行業如左:
一、第一科:
食品
製造業、飲料及菸草製造業、紡織業、成衣及服飾品製
造業、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木竹製品及非金屬家具製造業、
造紙、紙製品及印刷出版業。
二、第二科:化學材料製造業、化學製品製造業、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
三、第三科:金屬基本工業、金屬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 電
力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修配業、運輸工具製造修配業精密器械製造業
、雜項工業製品製造業。
四、第四科: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水電燃氣業、
營造業、其他相關或不能歸類之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