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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附檔:
附表一本條例施行後退休教職員退休金給與之計算基準彙整表.PDF
附表二自願退休人員年資與年齡合計法定指標數.PDF
附表三退休教職員經審定退休年資之退休所得替代率對照匯整表.PDF
附表四教職員任職未滿十年者加給一次撫卹金計算標準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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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1 條
教職員依本條例退休或資遣後始受
降級
或減俸之懲戒處分者,應改按
降級
或減俸後之薪級或薪額計算退休或資遣給與;其執行日期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懲戒處分判決書於退休或資遣後送達受懲戒人主管機關者,自判決書送達該主管機關之翌日起執行。
二、懲戒處分判決書於退休或資遣前送達受懲戒人主管機關,但尚未執行者,自懲戒處分判決執行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