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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本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二試。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國家安全局分發任用。
應行訓練人員,於訓練期間得由訓練機關(構)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複檢,不合格者報請保訓會核定後,廢止其受訓資格。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