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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署設下列組、室、大隊:
一、國土計畫組,分四科辦事。
二、都市計畫組,分三科辦事。
三、建築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四、住宅發展組,分五科辦事。
五、都市更新建設組,分五科辦事。
六、都市基礎工程組,分五科辦事。
七、下水道建設組,分四科辦事。
八、下水道永續營運組,分四科辦事。
九、營建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十、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十一、人事室。
十二、政風室。
十三、主計室,分四科辦事。
十四、資訊室。
十五、建築工程大隊,分五隊、十二分隊辦事。
都市計畫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都市計畫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及推動。
二、都市計畫法規之擬議及執行。
三、都市計畫之審議及核定。
四、都市計畫規劃、擬定、變更及土地使用管制之協調。
五、配合國家興建重大設施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
六、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規劃、檢討業務之推動及督導。
七、景觀政策與制度、景觀相關設計規範之規劃、擬訂及推動。
八、城鎮景觀工程之督導及評鑑。
九、其他有關都市計畫事項。
都市基礎工程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市區道路、共同管道與工程受益費徵收等法令之制(訂)定及籌劃。
二、市區道路規劃興建、管理制度、共同管道建設與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建置之推動及督導。
三、市區道路瓶頸路段改善、生活圈道路系統與公共設施環境改善建設計畫之擬定、工程設計審查、經費審議、工程督導及養護考核。
四、市區道路人行環境、自行車道與公共環境無障礙設施工程規劃建置之督導及考核。
五、市區村里道路天然災害復建工程計畫經費之審核、進度管制及工程督導。
六、市區道路與共同管道規劃設計、施工技術、管理政策、創新技術研究發展及工程採購之規劃及推動。
七、工程管理策略之研訂與推動,都市基礎工程之進度、品質及職安衛生等工務事務管理及督導。
八、各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規劃、設計、發包與施工之推動、管理及督導。
九、都市計畫區內公園管理及興闢督導事項。
十、其他有關都市基礎工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