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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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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中心員額編制案件之擬辦事項。
二、關於本中心職員任免、遷調、動態、銓審及考試分發案件之擬辦事項
。
三、關於本中心職員加班之擬辦事項。
四、關於本中心職員差假勤惰、考績(成)及獎懲案件之擬辦事項。
五、關於本中心職員訓練、進修之擬辦事項。
六、關於本中心職員
退休
、撫卹及資遣案件之核轉事項。
七、關於本中心職員福利之擬辦事項。
八、關於本中心職員、
退休
人員及眷屬保險之擬辦事項。
九、關於本中心人事資料之蒐集、管理及表報之編報事項。
十、關於人事革新之建議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本中心人事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