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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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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婦女福利及企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兒少福利組,分三科辦事。
三、
身心障礙
福利組,分三科辦事。
四、老人福利組,分三科辦事。
五、家庭支持組,分三科辦事。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
第 7 條
身心障礙
福利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身心障礙
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
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社會參與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三、
身心障礙
者經濟安全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四、
身心障礙
福利機構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五、
身心障礙
福利之教育宣導及研究發展。
六、
身心障礙
者需求評估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七、其他有關
身心障礙
福利及權益保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