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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龜山島登島收費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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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憑證明其身分之相關證件,予免費優惠:
一、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平日出示證明文件。
二、持有
身心障礙
證明之
身心障礙
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
三、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
四、交通部依法公告得予免費優惠者。
五、宜蘭縣機關、學校及縣民辦理鄉土、生態教育等宣導業務。
六、持有本處公文,屬機關、學校間協助事項或進行學術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