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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交通部促進公共運輸使用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受補助之相關業者及公益法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不予補助;已核定或核撥補助者,得撤銷或廢止之,並得視情節輕重以書面行政處分令其返還各該補助之全部或一部:
一、以詐欺、賄賂、脅迫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獲得補助。
二、申請文件、資料隱匿或虛偽不實。
三、申請項目已依其他法令規定獲相同性質之補助或補貼。
四、未依核定項目執行。
五、違反本部補助核定所為之附款。
六、規避、妨礙或拒絕本部依前條規定之查核。
七、違反勞工相關法規且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