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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大學暨獨立學院各院系招收大專學校畢業生入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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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各校院招收之學生以自費為原則,但本部得視需要核定設置公費生名額,
由公立校院編列預算辦理,或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
補助
私立校院
辦理;公費生之待遇及分發服務,由本部另定之。
公費生之報考年齡,得視實際需要限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