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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附檔:
附件一、本辦法適用高度洄游性物種名錄.PDF
附件二、漁船標誌之標識字體高度與寬度及顏色規格.PDF
附件三、大型圓形鉤示意圖.PDF
附件四、鯊魚繩(shark line)示意圖.PDF
附件五、海龜除鉤器(de-hooker,左)及手抄網(scoop net,右).PDF
附件六、海鳥忌避措施規格(依據WCPFC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Measure 2015-03).PDF
附件七、鮪延繩釣漁船漁撈日誌.PDF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於沿近海作業之鮪延繩釣漁船,應裝設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船位回報器(以下簡稱VMS)。但總噸位未滿二十,且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以下簡稱AIS)者,免裝設VMS。
前項漁船裝設VMS,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專業機構(以下簡稱專業機構)確認VMS可正常運作,裝設所需費用由漁業人負擔。主管機關得視財政狀況酌予補助。
第一項漁船裝設AIS,應符合
船舶設備
規則第二百四十二條之一及第二百四十二條之三規定,並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之水上行動業務識別碼,正確設定自動識別系統,且正常發報。